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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墨生辉:画家周亚鸣的艺术赏析(3)

二、笔墨原理

每一种文明都因其特点不同而具有特殊性,所有文明又都是人类的共同创造,又具有相应的共同性。中国当下最缺的是文明的自信,而中国人之所以缺乏自信大概因为工业生产和经济方式的“滞后性”,更因为在受西方式的“民主与自由”政治模式的蛊惑而生出的自卑。这一自卑大都来自于对西方文明和中国文化的本质内容和人类生存的至高理想的无知,无知产生偏见,偏见加重自卑。

其实,如果中华民族从未得到“民主和自由”,而又完整不间断地发展了五千年而没有泯灭,那么中国人一定有比民主与自由更为妥帖的方式来演进自己的文明;这就是一种遵循普遍生命的自在特征和生存的普遍欲望,并树立以“仁”为核心的生存理想而建立起的人伦秩序。在认识论范围内,它表现在对建立社会共识和经验基础的上“常理”的追求。它体现在中国人的人文创造中。

早期中国人的生存、生产方式、民族关系、自然环境的因素,农耕的生产、生存方式、对自然四季的变化(节气)的掌握,耕作的水利灌溉,都使中国古人对天文地理的变化规律倍加关注,因此,对支配性自然的观察,使得中国人最早就从自然的秩序中领悟到生产秩序的重要,因此将天的这种秩序神化为一种“绝对的命运”成为中国人人生的依靠——对山水的描绘,实际上就反映出这个民族对天的神性秩序的崇拜。

最早的家庭和部落形式的存在,决定了生产,生活单位的基本形态。它集成为一种生产力(食物生产和生殖生产)和有效的救助及保障体系,如对待自然灾害,战争与个体生命的生老病死的庇护,为使其生产和社会救助系统的有效性的最大化,建立起以“血缘”为枢纽的人伦秩序,以血缘的亲疏,远近关系来编织和组织其社会形态、生产和生活方式,由此进一步形成我们的感情秩序和社会秩序,并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拓展到国家政治形态就变成了“五服”制的封建体系和中国人的“天下”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国家意识形态,就是以仁、义、礼、智、信为前提的人伦秩序和政治伦理。它形成了中国文明的最本质的人文基础和道德理念。直到如今它依然主宰着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国家行为。

这种“绝对命运”开始依据对神化了的“天”的崇拜,发展成汉代的对“天命”的理解。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中就指出:天命在运,是变化运动的,因此王权是可以更改的,王权如失去民心,就失去了“常理”,它的合法性便随之失去。因此天理在民的思想也奠定了王权合法性的制衡因素。到宋代,更是强化了这一因素,从天命到天理再到人伦秩序的肯定就成为王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因此中国式的民主与自由就被溶汇在这一特定文明的框架中,而且有其独特的个性。对于这一说法,当今的“精英”们肯定会加以耻笑,但是我们是否能冷静地想一想,民主与自由难道不是强调每一个人以“政治选择”的权利为主,以围绕人生的其它权利的自主选择为辅的各项主张吗?不是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吗?那么对于中国人而言,这些主张是通过在人伦规则的基础上形成的“道义”内涵来加以实现的。这是中国人的行动准则,一样具有公平正义性,只不过西方更依赖于对抗与制压,中国人更依赖于自律与廉耻。这取决于西方文明对人的看法是原罪而对人的个体性存在是不信的,东方文明对人的看法是信而具良知的。因此,中国人决不会任由法律主宰,而甘愿听凭道义的发落,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只能被动的强化和体现人伦道义的精神而不是对立和捎弱。就如同中国人的社交场在饭桌,西方人的社交场“pat”咖啡馆一样,方式的不同,不等于本质需求的差异。

中国人的这一特点是肯定了人是文明符号这样一个具有“形而上”特征的价值定位。以此作为人独立于自然生物之普遍的人文价值和人性的文化属性,文明就此而展开。这就是《大学》开头所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于至善”。因此,中国文明很早就确立了以形而上的“无”与形而下的“有”,也就是由“道”及“体”,由“道”及“器”的两个认识范畴。立足于对自然世界与精神世界的相互谐调,相互依存,相互流动,有差异的统一,或可称之为由无到有的“原理性思维”的特别方式,中国人从未将物质世界的真实与精神世界的真实相对立,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不是“对立与统一”的方式,而是“和而不同”的秩序性思维。

面对着人伦秩序,所有人在社会人文网络中所处的“位”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并担有相应的责任,譬如,母慈子孝,父严子敬,兄亲弟悌,以及养儿防老,慎终追远,君正臣忠等等,人的一生随着“位移”,譬如从儿子到祖父,对应于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负有不同的责任,还因为在大部分人生中同时应对不同且多重的“位”而具有重叠而不同的多项权利与义务。比如说你可能是儿子也是父亲,同时又是兄弟又或是族长,你可能既是上级又是下级,同时又是丈夫或大臣……,由此就形成了人伦关系及秩序且具有各不相同的角色特征。第一,必须以“人伦”为枢纽。因此它具有由内而外,有近及远,由上而下,由先而后……具有远近,上下,内外,先后,亲疏,主次等特征;(《春秋》中有关六逆、六顺的具体内容:六逆:贱妨贵,少凌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六顺:君义臣行,母慈子孝,兄爱弟敬)这并非说明人格的不平等而是反映出人所处的人文环境的差异,复合的特性,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人的“本份”。第二,“本份”的人文位置是复合多向的,应对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重叠合一的。因为每个人都同时处在家、族、国重叠的环境中,因此履行权利与义务必具多向,复合,秩序的要素,这些要素组成一种结构性原理,铸就成中国人的思维特点,我称之“原理相同性特征”与“权利及义务不同实践”的关联特征,这一特征也同时具有“经验的连续性”(传统)与“思维的逆向性”(意在笔先)的内涵。“原理性”就是形而上为原理的基本范畴,形而下为基本践行范畴。这两个不同范畴的统一与依存的关系是中国原理性或符号性(名)思维的全部内涵。也就是说它是本质世界的整体性和运动变化性,它包涵自然事物运动变化规律和人的社会运动的变化规律,以及个体生命情性的运动变化规律等内容。它们之间相契相合整体含一并建立于共同经验基础上的体悟性原理,这一原理具备无处不在的特性它表现为道与体,道与器的关联性结构方式。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所有人文符号都必须以具备这一“复合多样性和形而上、下的同理不同形(体)的有序开放性”为其基本要素。这一点于当前重新诠释中华文明中的核心人伦理念具有特别的意义,如对于“仁”的诠释:“入则孝,出则悌,谨而方,泛爱众而亲仁”。反映出中国人的情感秩序与人伦普遍理想之关系。而且对人的理想实现还无时无刻不体现在个人的践行中;它即可以实现本人的恻隐之心,也可以体现怜爱之感,即可以推及为人群中互助友爱,也可以推及为社团家族间的友好情谊并始终体现为对和谐的追求和对和平的热爱,它充分地体现了由近及远,由低向上,由里到外的情感体验。它是由里及外,由近及远,将仁的理想溶化在人生普遍情感之中,并因此而推及天下,使得中国人的现实人生充满了无处不在的价值感。(好人)同时这一思维和秩序性观念还导致了将个人的独立修为推及彰显为天下的普遍意义。在这一前提下就能理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本质意义。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思维特点在当下的生产和经济方式转换中具有重大意义,因为这一“原理——形态”的结构具有多重开放,“目击道存”的能力,潜藏有巨大的“自由意志”与“创造发明”的能量。中国目前的科技生产方式和经济方式的“落后”只是暂时性的,本质上讲社会的革命或转型不过是生产形态的更多转换,这一转换同样需要完整的秩序及道德的保障。形态上的转化并不能改变中国人的道与体,道与器的思维原理及其结构属性。就如同西方人的二元对立与统一的思维原理与“实在”相关联的结构不可能有所变化一样。中华民族在十八世纪前所表现出来的伟大创造性在今后的世纪里同样会具有巨大的创造潜能。

因此“原理性思维”的特点是:“理之一贯,形之不同”(道体、道器)可接万事之变,可应任何方式或型态的创造,这一思维的自由开放性是世界上最具创造性思维方式之一,因为它能支配“实在”、“真实”而不受其困。

在这一“原理性思维”中,包涵有多项具体的内容,其一: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互相依存,也就是道器不同体的结构性原理,就是《周易》中说:以无言之存乎于体;以有言之存于乎器用、以变化言之存乎其神,以生成言之存乎其易,以真言之存于其性;以邪言之存乎其情……。物无不可象,心无不可形。因此相对于道的秩序性需求,器与体的开放性是其活力之源,其二,是原理思维的人文内核是:仁、义、礼、智、信。因此在人文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实践必须也必然以此为标准和前提。但每一个人,因其践行,位置的差异性而具有形态上的不同。譬如一个文臣的忠与一个将军的忠,与一个母亲的仁与一个君王的仁或是一个乞丐的仁(济公)都具有形态上的差异性,但其恪守的道义标准确是相同的。因此道义是中国人的“公平”与“正义”的内在准则。因此它既是人伦秩序的道德准则更是对人的德才的评价体系,它规范了人们的社会行为如忠、孝、节义、礼仪廉耻等等,它既是公平的也是民主的社会评价,人物品藻。它决定一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行为能力。它与简单的以经济利益划分为基础,一人一票求民主的行为方式而言更符合中国人的习性。它促使“贤达之人”与“良政”实践的最大化。(由此也可验证健康政治与腐朽政治对言论的态度)。

以家、族、国三级社会关系形式成展开为全社会的人伦秩序,比任何政党社会以割裂社群为必然结果的方式,或更适合中国人对和谐有序的人生理想的期冀。

因此作为文化定位的人的性质,就规定了人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也就是说人性就是文化性。它以中国人的现实人生为旨归。它区别于古代西方文明中以“神的子民”定性人性,也就是说人性既神性,和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方人以生物存在的个性为人定性的文明特征。

第三,这一秩序特征及内含的道德准则,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公平、公正的形式特征,人生的现实性也使中国人的人生更具有不同形态的“人”格的独立价值;特别是中国人在坚持人生理想“仁”的价值时,凸显的人格独立性就是孟子所倡导的“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独立刚猛的个性,而“自由”个性的自主性表现为:“达则共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的选择性,由此可及道义面前的人人平等,其实佛家所说的“众生平等”就是指的这个意思,而非指单一生命的生存权利。这一人格的平等所具有的崇高权利就是中国人追求的终极人权;事实上在社会历史面前,中国人的人生境况和形态始终是千变万化的。也就是说中国人的命运是处在一种不断变化之中的。古人常说:“帝王宁有种乎?”“贫不出三代,富也不出三代”因此这不但显示了中国人的积极人生态度,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开放、包容、富有创造力的根本所在。因此中国人认为唯一不变的就是道德和秩序对每个人的由内而外的铸就是不变的,这就是中国人为何认为“诗书传家”是个真理了,因为它是文明的准则。

第四,这一由近及远,由上而下,有主有次,由亲及疏的秩序也形成内化为一种轻重缓急的情感秩序。我们所说的“常情”正基于此。而“非常情”则在于家、族、国的不同权利与义务和与时俱进的不同目的,功用与责任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显示出前后主次,轻重缓急的不同对待。这一秩序性特点必然会损害或牺牲一些利益而顾全其它,如:忠孝不两全;大义以灭亲;杀身以成仁;舍身以取义;忘恩负义;因利舍义;贪小舍大等等这类“权衡”都是非常情之处。它有时崇高,有时卑劣。也正因为常情与非常情的复杂纠葛形成了中国文明可歌可泣的历史。为什么说“以史为鉴”,因为历史记载了中国人生面对这类问题时所具有的经验和教训。有些人说中国历史记志不真实,有些人说中国历史记志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就是因为这些人根本不明白什么叫“中国历史”。

所以当我们在谈论“笔墨”的时候一定要了解笔墨所承载的人文原理,这一原理第一:笔墨是中华文明所创造出的“人文符号”,它必须也必然承载中华文明的全部信息,它包括:观念形态,思维方式,情感秩序,感觉经验;第二:笔墨是作为中国绘画艺术的灵魂必须也必然反映出与人伦秩序相关联的同一原理,在绘画范畴内具有对应关系的符号特征,如“重合多向与复合含一”的性质;第三:当我们的谈论笔墨时它必须也必然反映,作为表现主体的人,应具有各不相同的文化追求与个体性格的特别经验。也就是不同的“情性、思、意、趣”的品质和秩序。而不是表面、解构出来的“肌理”“笔触”和眼球反映,更不单单具有生物欲望的恣意涂摸;更不是对真实的简单描摹,或是对“现实生活”的直接反映,以及作为政治宣传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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